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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信
医疗器械使用期限问题
来信人:
王****
来信时间:2025-12-13 23:18
尊敬的领导您好,我想咨询一下关于医疗器械产品使用期限的问题,根据《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》《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》产品包装使用说明书上必须标注使用期限或失效日期,那么产品说明书上比如标注的使用期限2年,这个时间点应该从何处算起?使用期限是否等同于有效期?例如产品生产日期为2022年1月1日,使用期限2年,那么2024年1月1日以后是不是就是过期了?
回复
回复部门:安徽省食品药品信息与举报中心
回复时间:2025-12-19 18:52
尊敬的来信人:
您好!按照《有源医疗器械使用期限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》,医疗器械的使用期限自器械形成终产品之日起至失效日期止,既要考虑器械投入使用之前的时间段,也要考虑器械投入使用之后的时间段。《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》第五十五条规定,医疗器械经营企业、使用单位不得经营、使用未依法注册或者备案、无合格证明文件以及过期、失效、淘汰的医疗器械。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