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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信
咨询药品医疗器械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相关问题
来信人: 刘**** 来信时间:2025-12-05 14:32
老师,您好,我是药品批发企业,想咨询药品医疗器械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相关问题:在自建的小程序上销售自己公司经营的药品,是否需要执行药品网络销售备案和报告管理,向贵局报告备案?若不入驻第三方平台,不在电脑网页端进行销售药品,只在自建小程序上销售本公司经营范围的药品,是不是可以不进行备案?若不需要进行备案,依据是什么,望给与答复我们作为留档(用于和客户说明)
回复
回复部门:安徽省食品药品信息与举报中心 回复时间:2025-12-09 14:31

尊敬的来信人:

您好!《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》第十二条规定: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申请应当以一个网站为基本单元。小程序没有独立的域名、服务器和公网IP地址,不属于自建网站,无法申请药品医疗器械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。通过小程序销售药品的,属于药品网络销售行为。《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》第十一条规定:药品网络销售企业应当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。

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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